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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专题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不可抗力:来自亚洲、欧洲和非洲的对话”讲座在线召开

  

       5月13日,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学院组织召开了主题为“不可抗力:来自亚洲、欧洲和非洲的对话”的线上讲座。本场讲座为国际商会学院首场中文讲座,近200名贸易从业者、企业法务人员、高校学者、律师等参加讲座并参与线上讨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协助组织约100名代表参与会议。

       本场讲座由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法律专家黄志瑾和李昱主持,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单位代表、小米集团法务部国际业务BP总监卢英红、法国阿达姆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妮、华为北部非洲区域首席法务官孙宇担任主讲。

       李慧妮为参会者详细介绍了各法系下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她指出,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差异。根据目前中国司法体系中对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须根据疫情或其防控措施是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来判断商事主体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参会者须注意区分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制度。

       卢英红就不可抗力清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她建议商事主体在起草不可抗力条款时,避免使用笼统语言进行通用式描述,而应在充分分析自身情况后,根据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以“定义+清单+兜底”的形式起草不可抗力条款。

       孙宇就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北部非洲区域的应用进行了分享。他分析了北部非洲区域发生的3个不可抗力相关案例,建议商事主体在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并全面评估所在国政治、监督和国家风险后,设计具体的不可抗力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注意及时通知与存证,同时充分考虑履约对双方商业合作、自身商誉等多方面的影响。

       在讲座问答环节,主讲人回答了不可抗力证明的使用、不可抗力条款的起草、准据法选择等有关问题。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