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月28日,贸仲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废止。
《指引》明确,在疫情期间,仲裁庭仍然负有公正高效推进仲裁程序的义务,当事人依然负有诚信参与仲裁程序的义务,该义务并不因疫情而有所改变。依据贸仲《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但应确保公平和公正行事,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指引》针对受疫情影响仲裁程序的主要问题进行引导,建议通过在线立案、电子送达、书面审理、庭前会议、在线开庭、部分裁决等技术和手段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例如,建议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优先通过贸仲在线立案系统(http://online.cietac.org/)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及非接触方式提交立案申请;在仲裁程序进行的任何阶段,鼓励当事人就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和接收仲裁文件达成一致;根据案情需要,仲裁庭可以采取发布程序令、制作审理范围书、召开电话或者视频庭前会议等措施进行仲裁程序;在线开庭是一种具体的开庭方式,符合贸仲《仲裁规则》的规定,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建议仲裁庭优先考虑在线开庭的可行性,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智慧庭审平台”https://kt.cietac.org/portal/main/domain/index.htm)在线开庭;建议仲裁庭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非接触方式及时合议;建议仲裁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渡难关;审理终结的案件,仲裁庭应尽快制作仲裁裁决,不具备作出最终裁决条件但当事人某些请求事项可以先行裁决的,建议仲裁庭根据贸仲《仲裁规则》的规定考虑作出部分裁决的可行性等。
疫情期间,贸仲将积极配合仲裁庭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详情可参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试行)》。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